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4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特需资源。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全省上下形成了海外引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持之以恒地抓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2014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网络新技术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长期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须为华裔申报人,应在2011年3月14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3年3月14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5、申报人可以是华裔或非华裔。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09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3年3月14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3月14日后出生),其中“外专千人”项目可放宽到65岁(1949年3月14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益。
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由我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此外,按《关于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外省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聘期结束或解约后,全职到我省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省专项办审核,可直接认定并列入当年省“千人计划”人选。
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和外专千人入选者,须按合同约定,在半年内到岗工作,对不能按期到岗的,将暂缓兑现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须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过渡期内仍未到岗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申报通过网络进行,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陆《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zj1000plan.org)进行申报,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书中申报口子选择请按以下规定进行:

1、网上申报

3月14日—5月31日,在用人单位与海外人才进行前期对接,详细了解其海外学习、工作和创业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登录http://zj1000plan.org网站入口(账号和密码由牵头单位和申报单位提供),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并告知所在地组织部门(省部属申报单位引进人才告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书中申报口子选择请按以下规则进行:高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教育口子;科研院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和企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人力社保口子;人文社科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宣传部口子;经济金融管理专业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金融办口子;创新类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应选择外专局口子。

2、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采用分步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6月1日—25日,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成果查证(知识产权评议)和资格审查。审核结束后,各市和省部属申报单位书面上报复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6月26日—30日,省牵头部门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联审,结合学术成果查证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研究确定列入评审人员名单。

3、网上初评

7月10日—31日,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初评。

4、集中评审

9月1日—30日,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答辩,按名额确定初步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集中评审入围人员名单。

5、实地核查

10月,对集中评审入围的创业人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公示。

6、审批公布

11月,将入围建议人选评审及实地核查,政审、公示等情况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4、《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一般应包括

  • 海外学习证明
  • 身份证或护照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 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 奖励证书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一般应包括:

  • 海外学习证明
  • 身份证或护照
  •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 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
  • 公司章程
  • 商业计划书
  • 需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同时,创新、创业人才还需提供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暂不能提交的,须在5月3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6、上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七、申报要求

1、请按时申报,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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